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日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并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
这一新规对企业的用工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标志着劳动用工管理进入"高压精细时代"。作为企业HR或管理者,必须立即了解新规要点,调整用工策略,否则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和行政处罚风险!
本文将全面解析《解释(二)》的核心变化,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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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严堵规避漏洞
新规明确以下情形视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得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满1年且期限届满(例:员工原合同3年,双方协商延长1年后届满,视为连续订立两次);
关联公司交替用工: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签约主体,员工仍在原场所岗位工作(例:员工先后与集团内A、B公司签订固定合同,实际工作内容未变);
约定自动续延且期限届满。
合规提示
企业需停止"换签主体""短签续延"等操作,建立科学的用工周期评估机制。
02
社保缴纳 任何"自愿放弃"协议均无效
新规重申
任何"不缴社保"的协议或承诺均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例: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后仍主张补偿金)。
重大变化
企业补缴社保后,可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偿款。
合规提示
不得以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灵活用工人员也需依法参保;
建立社保缴纳预警机制,确保全员按时足额缴纳;
对拒缴社保员工采取"告知-沟通-执行"三步策略:书面告知法律后果→沟通解决顾虑→严格执行缴纳。
03
竞业限制 效力边界更清晰
无效情形
未接触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主张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例:后勤人员被要求签署全域竞业协议);
高管特殊规定
对高管、涉密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即使未支付补偿,条款仍有效;
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有效竞业限制,需返还补偿金+支付违约金。
合规提示
竞业协议应精准限定范围(如地域不超实际经营区域)、留存涉密证明;
区分不同岗位员工接触商业秘密的程度,制定差异化竞业限制协议。
04
转包/挂靠用工 责任穿透认定
违法分包责任
合法承包人将业务分包给无资质组织或个人,劳动者可要求承包人承担工资支付、工伤赔偿责任(例:建筑公司分包工程给包工头,农民工工伤由建筑公司赔偿);
挂靠责任
无资质主体挂靠经营,被挂靠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例:个体餐饮店挂靠品牌公司,员工欠薪由品牌公司兜底)。
合规提示
企业发包业务须审查承包方资质,杜绝"以包代管";
在转包、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追偿条款,要求承包方缴纳风险保证金。
05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 共担责任成常态
新规明确:
劳动关系认定
未签劳动合同时,根据实际管理行为(考勤、报酬支付、社保缴纳方)认定劳动关系主体;
连带责任
关联公司交替用工的,劳动者可要求所有关联单位共同支付报酬(例:员工在集团内三家公司轮换用工,三家公司连带承担欠薪责任)。
合规提示
集团内应明确用工主体,避免交叉管理、混用考勤系统;
关联企业间人员借调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劳动关系归属及责任划分。
06
合同期满未续签 默示续延规则
新规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超1个月,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按原条件续订合同;
若符合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合规提示
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期满前30日明确续签或终止意向。
07
违法解雇赔偿 增设"空窗期工资"
新规明确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法院判决恢复履行的,应支付解除决定作出日至复工前日的工资;
若双方均有过错,可酌情降低补发标准。
08
服务期特殊待遇 违约需赔偿
企业提供落户、专项培训等特殊待遇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企业可索赔。
赔偿标准
根据实际损失、服务年限、过错程度酌定。
09
企业应对策略 三步走合规方案
全面自查
立即梳理现有用工情况,重点检查: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是否存在未签或到期未续签)
社保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未缴、少缴)
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泛化滥用)
关联公司用工(是否混同管理)
制度修订
更新劳动合同模板,嵌入社保强制条款6
建立合同到期预警系统
规范关联公司用工流程
培训宣导
对HR团队进行新规专项培训
向管理层汇报合规风险
对员工进行社保重要性宣导
10
结语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出台,标志着劳动用工监管进入新阶段。
企业必须摒弃过去的灰色操作,转向合规化、精细化管理。与其事后补漏支付高额赔偿,不如事前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9月1日施行在即,企业应抓紧最后窗口期完成合规调整,避免成为新规下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