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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钦合规丨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是否担责

2025-06-04

实践中,一些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或图省事,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劳动者亦同意将缴纳社保的费用直接变成工资,从而达到“提升收入”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约定企业将社保费用直接以工资形式发放给本人。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真的能够免除未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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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案例

王某入职甲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王某向甲公司作出书面承诺:“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直接支付给本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不向公司主张其他权利”。

王某以甲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提出离职,并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甲公司认为小王是自愿放弃社保,现在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有违诚实信用,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法院审理后判决甲公司及时为小王补缴社保费用并向小王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甲公司以工资形式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小王应予以全额返还。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Part.

1

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的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小王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即使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也是无效且违法的,也不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Part.

2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 通过向劳动者增发工资的方式,代替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承诺书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用人单位将社保费用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支付给劳动者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知,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有缴纳社保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可以通过向劳动者增发工资的方式,代替社缴纳保的法定义务,这不仅有损劳动者权益,而且经行政部门查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会承担相应责任、受到相应处罚。


Part.

3

用人单位 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非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事由

虽然小王确实出具了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但是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该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放弃而免除。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小王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1.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可能还需要因此缴纳罚款。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滞纳金。

关于缴纳滞纳金,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1)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大多数法院观点认为,不论基于某种原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滞纳金责任。

(2)员工有过错,与用人单位分摊滞纳金。虽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时,属于非因单位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自身存在过错。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签署放弃保险承诺的后果,先是为了从单位获取更多报酬而放弃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为其补缴,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应按照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速递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Part.

4

结语


综上所述,员工自愿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该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力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不仅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是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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