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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上班、没发薪”
警惕!也可能被判存在劳动关系
“员工离岗一年不上班,公司没发工资,怎么还能认定有劳动关系?”—— 这是很多企业主遭遇仲裁时的困惑。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司法实践,劳动关系的存续不单纯以 “出勤 + 发薪”为唯一标准,以下3种常见情况,极易让企业陷入被动:
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上的“默认存续”
若员工离岗后,企业既未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未办理社保停缴、退工备案手续,哪怕员工一年未到岗,法院仍可能认定“劳动关系未终止”。
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未届满:法定保护不可忽视
若员工系工伤或非因工负伤离岗,在法定医疗期(最长24个月)或工伤停工留薪期(最长24个月)内,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哪怕员工未提交治疗记录,只要未超过法定时限,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企业“消极不作为”:被认定为“默许延续”
员工长期离岗后,企业既不催告返岗,也不按规章制度处理,会被仲裁委/法院视为 “默许员工离岗状态”,进而认定劳动关系延续。比如员工无故缺勤3个月,企业未发任何通知,后续员工仲裁时,企业因“未履行管理义务”败诉的概率高达 80%。
从源头规避风险
三大核心策略事前防范
劳动关系管理的核心是“主动规范 + 及时处置”,针对长期离岗员工,企业需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避免“被动背锅”:
请假手续:把好“入口关”,从源头减少隐患
员工因伤病请假时,必须落实“书面化 + 凭证化 + 期限化” 要求,避免后续争议:
强制提交材料:要求员工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 休假建议书 + 首次治疗记录」(如挂号单、缴费凭证),缺一不可;
明确请假期限:在《请假审批单》中注明 “请假起止时间”,若诊断证明未明确期限,需让员工书面承诺“后续需延长假期的,提前3日提交补充医疗证明”;
假期跟踪机制:假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通过 EMS + 企业微信双重发送《假期届满催告函》,询问是否需续假、何时返岗,留存送达记录。
长期缺勤:24小时启动“主动处置流程”,不做“沉默的企业”
员工无正当理由长期缺勤(如超过请假期限未续假、未提交医疗证明),需按以下步骤处理,避免 “拖延致险”:
第一阶段:催告返岗(缺勤 3-7 日)
发送《返岗通知书》,明确告知“截至 XX 日期,你已无故缺勤 X 日,请于X日内返岗,否则将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同时附上《员工手册》中 “旷工界定条款”(需员工已签收确认);
送达方式:优先 EMS(寄往劳动合同约定地址 + 常用住址),附快递面单、签收记录,同时通过短信、邮件同步发送,截图留存。
第二阶段:依规处理(缺勤超7日)
若员工未回应或拒返岗,按规章制度执行:
旷工 X 日(如3日):发送《警告通知书》,记入员工档案;
旷工达严重违纪标准(如连续 15 日或累计30日,需在《员工手册》明确):启动解除流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阶段:合法终止(满足解除条件后)
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做到“程序合规 + 证据充分”:
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如“连续旷工15 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引用具体条款;
送达要求:EMS 邮寄(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无人签收,可通过登报公告(市级以上报纸)完成送达,留存报纸原件;
后续手续:解除当日停缴社保,办理退工备案,留存社保减员记录、退工登记表。
制度与流程:筑牢“防火墙”,让合规有据可依
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红线标准”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 3 个核心条款(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 公示 + 员工签收):
旷工界定:连续旷工 X 日(建议 15 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X 日(建议 30 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请假规范:伤病请假需提交的材料、续假流程、未履行手续的后果;
解除流程:长期缺勤的处理步骤、通知方式、送达地址确认(让员工签字确认 “劳动合同约定地址为唯一送达地址,变更需书面告知”)。
证据留存:全程“留痕”,仲裁时的“硬通货”
所有与员工的沟通、处理动作,都需留存可追溯的证据:
书面材料:请假审批单、医疗证明复印件、催告函、返岗通知书、解除通知书(均需员工签字或快递签收记录);
电子证据:企业微信 / 短信 / 邮件沟通截图(含发送时间、内容)、通话录音(需提前告知对方 “为保障权益将录音”);
系统记录:考勤记录(打卡系统截图 + 导出凭证)、社保缴纳 / 停缴记录、工资发放台账(证明未发薪的合理性)。
社保与退工:及时办理,避免 “法律漏洞”
劳动关系解除后,需在15日内办理社保减员和退工备案(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0条),若拖延办理,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仍存续”;
若员工属于工伤,需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避免社保缴纳纠纷。
工伤员工的 “重点防范”
针对工伤离岗员工,除常规流程外,需额外注意 2 点:
明确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可延长12个月,需让员工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延长申请,否则到期自动终止;
待遇支付合规:停工留薪期内需足额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满后若无法履职,需先安排调岗,仍无法胜任的再依法解除,避免因 “未支付工伤待遇”或“违法解除”败诉。
降低败诉风险
三步应对已发生争议
若员工已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企业需快速启动证据梳理工作,证据收集主要聚焦:“三类核心证据”
员工未出勤证据
考勤记录、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同事证言(需签字确认),证明员工自 XX 日期起未提供劳动;
企业已尽义务证据
快递单及签收记录、短信 / 邮件截图、通知书原件,证明企业多次催告返岗、依规处理;
制度合规证据
《员工手册》公示记录、员工签收确认单,证明旷工界定、解除流程符合公司规定且已告知员工。
关键提醒
这3个“误区”千万别踩!
误区一:“员工自动离岗 = 自动离职”
法律上无“自动离职” 概念,哪怕员工离岗多年,企业未书面解除,仍可能被认定劳动关系存续;
误区二:“没发工资就等于劳动关系终止”
工资发放是履行义务,而非劳动关系存续的唯一依据,未解除 + 未停社保,仍可能被判存续;
误区三:“口头通知即可,不用书面材料”
仲裁 / 诉讼中,口头通知无法律效力,所有重要沟通、处理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并留存凭证。
结语
劳动关系管理的核心,在于“主动作为 + 流程合规”。员工离岗从来不是“一了百了”,企业若抱有“放任不管”的心态,极易给后续仲裁留下隐患。
从规范请假手续、及时处置缺勤,到完善制度、留存证据,每一步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只有把风险防范做在前面,才能避免“离岗一年还被仲裁”的被动局面。